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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共有產權房擬滿十年可上市

        [ 信息發布:本站 | 發布時間:2018-09-15 | 瀏覽:2748 ]

        日前,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推進共有產權住房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共有產權房作為政策性住房,供應對象為城鎮無房家庭,面積標準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并規定承購人產權占比不低于50%,滿5年可定向轉讓,滿10年才允許上市。

        滿5年方可定向轉讓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應主體籌集,參照同地段、同品質商品住房價格水平確定評估價格,以低于評估價格配售給供應對象,并限定使用和處分權利,實行供應主體與供應對象按份額共有產權的政策性住房。

        征求意見稿對房源性質,供應對象、面積標準、產權比例和產權轉讓均作出了明確要求:

        供應對象:規定廣東共有產權住房重點突出供應對象為城鎮無房家庭,其他規定條件由地方自行制定;

        面積標準: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并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同等的落戶、入學等公共服務;建筑面積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為主,允許各地結合實際,適當拓展戶型類型

        產權比例:承購人的產權份額為承購人實際出資價格占共有產權住房評估價格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確保共有產權住房在承購人合理承受范圍內。

        產權轉讓:值得注意的是,在產權轉讓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為準,下同)不少于10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一次性增購代持機構所持的產權份額取得完全產權,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滿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少于5年等條件的,允許承購人定向轉讓。購買共有產權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需繳納全部的增值收益。重點突出根據承購人擁有共有產權住房期限,差別化設計轉讓權限。

        廣東6市已試點共有產權房

        早在2014年,深圳市便納入全國6個共有產權性質政策性商品住房的試點城市。今年,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選取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作為試點,進一步探索深化共有產權住房政策。目前,廣州、深圳、珠海3市已先后開展共有產權住房的實踐。而今年8月,廣州首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項目“首筑花園”也在南沙正式接受申購。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有關負責人告訴南方日報記者,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出發點是完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解決城市“夾心層”等群體的住房需求,推進新型城鎮化紅利共享。相比其他地方,廣東的共有產權住房將具有保障性住房的特征,實施封閉流轉的制度。

        摘自 《南方都市報》 2018.09.12 記者 馮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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